蓝山县农村商业银行婴儿新开储蓄不给开户

蓝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lanshan.gov.cn 【打印】 【关闭】 【收藏】

标题:

编号:LS17091038717蓝山县农村商业银行婴儿新开储蓄不给开户

来信时间:

2017-09-10

来信人:

胡先生

来信内容:

新开储蓄户业务办理。我想办理婴儿的新开户业务。在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农村商业银行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出生证,等相关证件想办理我不满3周岁的小孩新开储蓄账户业务,贵银行工作人员以小孩无居民身份证为由,拒绝给我小孩开户。根据相关规定,未满16周岁的儿童,以户口簿可以认作是有效身份证明。为何贵行不给以开户?如不给,请给出相关文件及网址地址,我好查询!

答复:

胡先生您好:

  您于9月10日给县长信箱的来信我们已阅办,经我办将此事转交于蓝山农村商业银行,现回复如下:

 

湖南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婴儿新开储蓄账户不给开户情况的回复

  贵办转发至我行的《蓝山农村商业银行婴儿新开储蓄不给开户》的邮件我行已收悉。现对反馈的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文件规定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按照该文件精神,我行应在胡先生提供了其身份证原件、小孩的出生证和户口簿的情况下为其小孩开立储蓄账户。因我行柜员对账户实名制规定理解有误,将代理开立账户与代理开卡的要求相混淆,由此给胡先生带来的不便,我行深表歉意!我行已对该名柜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行将对柜员加强业务知识辅导,提高柜台服务水平。同时,欢迎广大客户来我行办理业务,对我行的业务办理进行监督,为我行持续发展提供宝贵建议!

  特此回复!

   

湖南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1日    

 

答复部门:

县电子政务办

答复时间:

2017-09-1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备案号:湘ICP备05012207号
网站标识码:4311270010| 湘公网安备 43112702000005号
主办:蓝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蓝山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技术支持电话:0746-2226567    邮箱:lsjjxxz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