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不作为,对我村存在的环保问题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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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编号:LS17082826326环保局不作为,对我村存在的环保问题视而不见

来信时间:

2017-08-28

来信人:

谭生

来信内容:

我是蓝山县新圩镇滨溪村的一名村民,我们在2014年开始陆续对我村谭生方牛栏,谭家平猪栏等非法建设的,没有任何环保手续的养殖场进行举报,打过举报电话,写过举报信给县环保局,但是依然没有作用。上述两个非法养殖场对我村的生活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到处是臭水泛滥,村民怨声载道。几口古井相继沦为臭水井,要去很远的地方取水喝。严重的时候甚至能直接闻到猪栏水的味道。截止2017年8月,事情长达3年之久,非法养殖场一直存在。我们恳请县政府能出面帮我们解决这个头等大事!!!!

答复:

关于政府网站县长信箱“环保局不作为,对我村存在的环保问题视而不见"的调查回复

 

谭生网友:

您好!

您于2017828日给县长信箱的来信我们已阅办,关于您来信中提到的“环保局不作为,对我村存在的环保问题视而不见”的问题,现将有情况回复如下:

 201782811时,新圩镇滨溪村村干部及村民四人到我局反映该村村民谭家平猪场污染环境问题,上午1140分,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会同新圩镇滨溪村村干部一同赶到该村谭家平养猪场进行现场勘查。经调查核实,该猪场20126月投产,猪舍面积约400平米,存栏猪80余头,未办理相关部门手续,建有一个沼气池约I00立方米,处于闲置状态,无沼液沉淀池,废水直排外环境,对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条款,我局对该养殖户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限七日内择址搬迁,并清理场内外的养殖废弃物,在场的村干部及养殖户均表示同意我局的整改方案。我局将于94日对该猪场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同时,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给县畜牧水产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新圩镇人民政府下达交办函,要求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对全县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排查,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养殖场进行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当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2218930,环境监察大队)。感谢您对我县环保工作的支持!


 

蓝山县环保局 
2017829

 

 

答复部门:

蓝山县环保局

答复时间:

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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