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口迁回原籍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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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编号:LS17101839347关于户口迁回原籍的咨询

来信时间:

2017-10-18

来信人:

吴绪胜

来信内容:

尊敬的政府上级领导:在十九大召开之际,,政府对老百姓的生存生活如此关心和重视的大好环境下,现在有一个迫切问题需要向政府咨询:我是原湖南省蓝山县大桥瑶族乡蓝江村三组村民吴绪胜,身份证号432927198306264314 我的户口在2002年因读书迁至湖北武汉,后在武汉学习一段时间后,再回蓝山复读重新高考,所以户口又迁回湖南蓝山大桥瑶族乡,落至大桥乡政府集体户口。现我结婚生子,均只能落户到这个并无实际地址的集体户口。因我至今无正式工作,一直在原居住地蓝山县大桥瑶族乡蓝江村务农,我想向政府咨询的是,我的户口,或者我配偶和子女的户口,是否可以回迁至我原户口所在地投靠我父母?如可以,怎样办理?如不可以,那我自己在这个集体户口也是因为历史的原因也就罢了。而我的后代,是否也要世世代代户口都在这个并无实际居住地的集体户口里么?那后续他的学习,医疗,社保,就业,养老等,又该如何是办理呢?所以这个问题迫切需要咨询政府如何解决,如何办理?迫切希望政府领导能在百忙之中,解答我的问题,谢谢政府!

答复:

吴绪胜同志你好!经查询,你和妻子、儿子的户口落在湖南省蓝山县大桥乡乔市村9号,属居民家庭户口,而非你所说的集体户口,不影响你的医疗、社保、就业、养老问题。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无你说的此项迁移项目。

答复部门:

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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