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编号:LS17041710966请求兑现发放乡镇工作补贴的求助信 |
||
来信时间: |
2017-04-17 |
来信人: |
锺明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魏县长:您好! 我名叫锺明,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19日,我一直在所城工商所工作,2016年8月19日后,因工作需要,安排在蓝山县塔峰食药工商质监所工作。 2016年以来,我县的食药、工商和质监 “三局合一”,新成立蓝山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乡镇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属乡镇(或相邻乡镇)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按照人社部发[2015]7号、湘人社发[2015]53号和湘人社函[2015]231号文件精神,根据当地实际,我县将乡镇(或相邻乡镇)所属的食药工商质监所,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其正式工作人员,属于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对象。经了解,我县大部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已经兑现并正常发放,然而,我们食药工商质监所人员的乡镇工作补贴,至今还未兑现并正常发放。合理合法利益诉求遭遇漠视,长期心存疑虑致工作热情受挫。 为了稳固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请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关心乡镇食药工商质监所人员的艰辛和疾苦,并帮助予以及时兑现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此致敬礼! 求助人:锺明 2017年4月17日 |
||
答复: |
钟明: 您好 ! 您反映的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所属基层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的问题,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已于2017年3月8日将《对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局基层所人员乡镇工作补贴的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现正在办理中,待县人民政府批示后,即正式实施。 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蓝山县财政局 2017年4月24日 |
||
答复部门: |
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蓝山县财政局 |
答复时间: |
2017-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