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编号:LS17120454252大学毕业生户口回原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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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7-12-04  | 
                    来信人:  | 
                    朱辉生  | 
                  
来信内容:  | 
                    领导您好,读大学时户口迁去了学校,现在毕业两年了,户口一直在学校,现在想把我个人户口迁回蓝山。我原来是楠市镇甘溪村农村的,现在想把户口迁到蓝山去,是否可以?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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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 
                    
 朱辉生同志您好: 收到您的来信后,根据您的情况,依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高校、职业院校学生因毕业、肄业、转学等原因,凭高校、职业院校学生户口迁入凭证材料、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父母现户籍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创业地、转入学校所在地。 申请人持迁入所需材料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蓝山县公安局 2017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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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县公安局  | 
                    答复时间:  | 
                    2017-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