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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楠市农贸市场道路及排污管网工程项目已由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蓝发改投【2015】28号文批准,LF简核[2017]439号文核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蓝山县市场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名称:蓝山县楠市农贸市场道路及排污管网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湖南省蓝山县境内;
4、建设规模:蓝山县楠市农贸市场道路及排污管网工程项目合理价为¥1251248.78元(以财政评审为准);
5、工期要求:20日历天;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
7、保修承诺: 按建设部第80号令要求保修 ;
8、招标范围:按招标人所提供的“蓝山县楠市农贸市场道路及排污管网工程项目”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9、本项目为楠市农贸市场改建项目附属工程,其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现场施工环境地质条件及周边社情民情较为复杂。请投标人对施工现场踏勘后报名。
10、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要求【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以上人员须提供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本企业的2017年本年度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养老保险查询网址和密码。
4、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所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保证金
3. 1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3.2投标保证金:贰万伍仟元整(人民币)。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1、资格审查方式: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2、评标办法:本工程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当投标人数量超过9家(不含9家),先抽取9家入围,入围的投标人通过评审符合招标文件条件后,再进行第二轮抽取,产生三家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人数量没有超过9家时,全部入围,对入围的投标人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投标人直接抽取3家中标候选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yzcity.gov.cn/)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 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售价6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5.3 澄清答疑采用电子文档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存在疑问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招标代理公司邮箱(Email:419024895@qq.com)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在公告发布媒体发布,投标人自行查看,如有遗漏,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蓝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蓝山县塔峰中路建设银行4楼)。
4、投标人到会人员要求: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承诺书原件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无效。省外企业必须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到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蓝山县政府网和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yzweb/)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招标项目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
9.税费缴纳
外地企业中标的,按照规定向蓝山县税务部门领取和开具发票,在蓝山县金融机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工程项目资金结算,依法在蓝山县缴纳相关税费。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蓝山县市场服务中心
地 址:蓝山县新民路4号
联 系 人:蒋 先 生
联系电话:139 7347 75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399号壹号作品B座16楼
联系人:陈 先 生
联系电话:158 6996 9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