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环保局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蓝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1-17 【打印】 【关闭】 【收藏】

蓝山县环保局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2017年来,县环保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建设“生态蓝山”战略目标和开展“生态环境整治”战役决策部署,积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深入开展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2017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顺利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减排计划,2017年我县确定并实施减排项目14个,其中工业企业结构减排项目2个,规模畜禽养殖结构减排项目7个,工程减排项目5, 削减化学需氧量140吨,削减氨氮15吨,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二)全面启动土壤污染调查

根据省环保厅统一部署,2017220日起,全面启动土壤污染源、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并编制《蓝山县土壤污染源、污染地块调查报告》上报省环保厅审核。8月中旬,开展了2017年国家网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监测内容包括土壤理化性质、无机污染物、有机污染物三大类共计32项监测指标,相关资料与土壤样品已报送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今后我县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奠定了基础。

(三)重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17年7月开始,我省重新开展生态线红划定工作,并先后下达了两次划分数据建议稿。我局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加大与上级部门衔接力度的基础上,调出了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拟定并上报省环保厅审核我县生态红线保护区面积为742.8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为40.59%1121日,我县生态红线保护区面积最终被确定为580.521696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为32.34%

(四)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创建

一是正在按程序公开招标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机构编制《蓝山县国家(省)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规划》;启动了毛俊镇、湘江源瑶族乡、祠堂圩镇三个乡镇创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工作。二是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30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已建设小型集中污水处理站16处及排污主管7.5km,收集支管3.4km,分散污水处理479座,饮用水井保护10处,工程实际投资1050万元。

(五)积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

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县的13个中央信访件已全部办结,9个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1个已办结未整改到位的交办信访件达到销号标准,已按相关程序上报市环保局集中销号。重点交办件新圩镇上清涵村铅锌选矿厂污染的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即将全部完成。   

(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一是加强矿产开发综合整治。根据《蓝山县采石采矿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全县采石、采矿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责令全县所有采石、采矿企业实施停产整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不得申请恢复生产。

二是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共依法关闭取缔小钢铁、小造纸、电子垃圾烧结等非法企业40家;对未达到相关要求的57家企业下达停产整改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恢复生产的企业逐一进行验收审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继续整改,直至达标排放。

三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否定不符合蓝山县畜禽养殖发展布局规划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养殖选址27个,否定不符合环评法要求的养殖场环评申请近50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70家畜禽养殖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责令位于禁养区的6家畜禽养殖场搬迁。下步,将会同畜牧部门和乡镇联合开展畜禽养殖综合整治,依法取缔或责令搬迁位于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对位于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进行全面整治,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依法责令搬迁或退出。

四是依法查处异地垃圾案件。20179月,环保、公安、检察、卫生等多部门开展联动执法,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处置异地垃圾案件,5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涉案车辆被依法扣押,非法所得被依法冻结。转运至蓝山非法处置的生活、医疗垃圾已全部分类清运处置完毕,并对非法处置现场进行了防疫消毒。因处置及时、措施得当,未发生二次污染和人畜受损情况。

五是及时处理环境信访投诉。2017年,县环保局共办理上级交办、12369热线投诉、群众来人来访和网络投诉共266件,处理率100%,回复率100%,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同时,对全县所有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切实从源头杜绝环境信访问题产生。

二、存在的问题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实施时间紧、工作任务重、资金缺口大,需要县委、县政府统一调度,财政加大投入,才能保证按时按要求完成整县推进全部工作任务。

2、石材开发项目、矿产开发项目和风电项目由于所处地理位置及地质条件,在建设过程中会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和破坏,环境信访处理和环境监管难度较大。

3、畜禽养殖业污染已成为我县主要农业污染源,规模化养殖场成快速增长均势,而老的不规范养猪场治理难度大,退出机制尚未形成,造成局部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4、城市雨污管网分流建设不完善。建筑施工废水、道路保洁废水及下大雨时含大量泥沙的洪水进入污水管网,导致县污水处理厂无法处理废水停运,造成污水直排。

5、“大环保”工作格局尚未真正形成,环保部门与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部门之间联动机制运转不畅,还存在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环保执法受自身客观因素制约,缺乏强硬措施,无权直接关停、无权直接扣押物品、无权直接拘留,迫切需要其它部门配合支持。

三、2018年工作打算

1、严格环境监督管理

一是按照县委、县政府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要求,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切实保护和改善湘江源头生态环境,实现境内流域水质和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二是对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工业园区加强监管,督促建设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实现区域环境质量达标。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关闭取缔非法企业,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三是对铁锰矿开采项目、石材开采项目和风电项目进行重点监管,督促开展污染防治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现土地恢复利用、植被恢复和水土保持。

四是对污染治理措施不落实、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严重污染环境、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依法责令搬迁或退出。

五是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工程,切实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现状。

六是按要求完成《蓝山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规划》的委托编制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

七是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区域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

八是在2017年开展土壤污染源、污染地块调查和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的基础上,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申报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实施土壤污染治理。

2、加强环境质量监测

一是全面开展辖区内水(集中式饮用水源)、气、噪声等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客观、真实反映我县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二是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工作,为通过省环保厅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验收奠定基础。

三是开展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定期对厂矿企业、医疗机构、畜禽养殖等重点污染源实施监督性监测,为环境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四是开展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工作,为及时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化解环境矛盾纠纷提供科学依据。

3、强化政务公开服务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扎实做好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平台的补充和更新,认真做好智慧蓝山综合服务平台交办事项的接收、处理和回复,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推向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

4、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一是对我局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继续优化审批办事服务程序。同时,再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二是加大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力度,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有效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5、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坚持一把手总负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自觉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要求,重大事项坚持做到集体研究、集体决策。进一步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力度和责任执行力度,推动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推动两个责任良性互动、共同发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6、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学思合一、知行统一,把学习成果转换为自觉行动。进一步狠抓作风建设,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精神抓好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反弹回潮,促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的转变。

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提高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强化执法干部队伍建设,做到阳光执法、公正执法、精准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深入开展行风政风建设,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将部门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促进本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的改进,切实杜绝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蓝山县环保局

                      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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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编辑: 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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